核心内容:根据公司制度的一般原理,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一旦投入到公司,应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不得对该财产再主张权利。因此,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已投人到公司的出资。在本文中,树图网的小编将为您解读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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