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在评估时点产权不清的资产,应划为“待定产权资产”,不列入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范围。
2、 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进行区分。在进行区分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对企业有效资产的判断,应以该资产对企业盈利能力形成的贡献为基础,不能背离这一原则;第二,在有效资产的贡献下形成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应是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由于偶然因素而形成的短期盈利及相关资产,不能作为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和划分有效资产的依据;第三,评估人员应对企业价值进行客观揭示,如企业的出售拟进行企业资产重组,则应以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为前提。
3、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对无效资产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进行“资产剥离”,将企业的无效资产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前剥离出去,不列入企业价值评估的范围;二是在无效资产不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用适当的方法将其进行单独评估,并将评估值加总到企业价值评估的最终结果之中,或将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单独列示披露。
4、 如企业出售方拟通过“填平补齐”的方法对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时,评估人员应着重判别断该改进对正确揭示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就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该改进应主要针对由工艺瓶颈和资金瓶颈等因素所导致的企业盈利能力的薄弱环节。(中国并购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