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对产权进行很好的界定会怎么样呢?产权经济学告诉我们,产权模糊引起外部效应最终导致社会福利下降,有两个很好的例子。
第一个是钢铁厂污染的例子。钢铁厂和养鱼场分别位于河流的上下游,钢铁厂直接向河流排污,省却了治理成本的同时给养鱼场带来污染。钢铁厂和养鱼场均按照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组织生产(假定是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均衡的钢铁和鱼的产量与社会所选择的最优的钢铁和鱼的产量是不一样的。因此导致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社会福利下降。
另一个是公共地悲剧的例子。18世纪的休谟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许多邻居共同拥有一块草地。这块草地是公有财产,每个人都有权在这里放牧,但任何人都无权出售这块地。为防止草地退化,需要松土、施肥以及锄草等,所有人有必要共同签订一个契约。可是,要使1000人就任何集体措施达成协议是非常困难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首先要让他们对如此复杂的计划步调一致就很难;要让他们实施这一计划就更难了——人人都想找借口免去自己的麻烦和开支,从而把负担全部推到别人身上。最后,这块公有草地的退化是必然的。
所以我们有必要进行产权界定,但是产权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有时候这个成本还很大,当产权界定的成本很大超过人们进行界定所能获得的收益时候,人们就不去进行产权界定了。所以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现有些产权界定没有得到非常清晰的界定而停留在公共领域。
现代社会确认和保护产权最高和最完备的社会契约形式就是以国家机器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国家机器的“暴力潜能”降低了保护成本,法律制度的保护是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慑力而实现的。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曾经自发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来进行产权保护,每一个部落、家族都建立自己的军队,实践证明成本很高,是不经济的。此外价值体系或意识形态习俗或习俗法也可以辅助用来进行产权保护。任何产权形式只有获得法律的认可才可以进入市场加入社会交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