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监管指引作为《监管办法》配套规则发布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公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监管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的要求,努力拓展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监管指引力求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努力探索适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指引在《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公司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目前阶段,监管指引主要考虑了保障监管工作平稳起步的基本要求,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降低公司接受监管的成本,使监管指引内容简便易行,能够满足扎实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今后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据实合理地逐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非上市公众公司成因不一,情形多样,在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差别很大。因此,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