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规定:“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各地的具体细则不同。根据从北京市交管局获知准确消息,北京确实调整了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力度。据了解,调整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以及重点路段停车,驾驶员将被罚100元扣3分。这次调整后,在上述地区停车,将被罚200元记3分,罚款额提高。
交管局内部人士透露,调整处罚标准是依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道交法处200元罚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此外,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在城区的主要道路的路侧以及医院、商场、场站周边的禁停区基本都有禁停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一定要将车停在正规车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