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组成。首部是文书名称,正文包括事故时间、天气、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单位、勘查过程及结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的记载。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上栏为交通事故的自然情况部分。具体有:
1、事故时间栏用24小时制填写,要求精确到分,如×年×月×日×时×分。
2、天气栏按照气象部分的规范用语记述天气情况,并加表示程度的量词,如晴、小雨、中雪、大雾等。
3、事故地点栏准确填写规范的地名称谓,道路路名及里程数,要求精确到米,如×公路×公里×米。
4、勘查时间栏写明起止勘查时间,要实事求是填写,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
5、勘查人员姓名、单位栏填写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要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
6、勘查记录为现场勘查笔录的主体部分,其主要记录的内容有:
(1)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现场事故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发生交通事故的形态、车物损失情况、道路概况、原始现场变动与否、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围环境。
(2)道路状况:道路走向、道路等级、道路总宽度和各车道的宽度;现场坡道、弯道情况及度数,有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体,安全视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及其内容,有无道路隔离设施,隔离设施的高度及宽度;道路路面性质(沥青、水泥、沙石)有无冰雪、雨水、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宽度、性质(硬、软路肩)。
(3)物体、痕迹及相互间的关系数据:尸体、车辆、物品等有关因素在现场的位置、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遗留在路面上的划痕、擦痕的走向、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形状;路面遗留血迹、人体组织以及其他痕迹的位置、形状、面积;以上所有物体、痕迹距交通事故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相互之间的距离;
(4)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交通事故涉及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载货)、车身颜色、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装载是否超员、超载、超高和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乘人;车辆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灯光、轮胎气压、轮胎花纹磨损等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碰撞点与被碰撞的相对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有无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反常情况。
(5)现场勘查中发现、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绘制现场图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拍摄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