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是会通知对方的。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此具有异议,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从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我们可以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于专业性的认定,它可以在法院的诉讼过程当中,作为重要的证据。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将它作为依据,去认定当事人可以认定损害获取赔偿。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自己的质疑。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异议,可以申请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当事人提出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的时候,如果相关部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则会通知当事人,如果并没有接受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就不会再去通知事故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主管部门收到,事故当事人的申请的时候,应该在五天之内的时间内,对当事人的申请情况进行一个审查的过程,然后决定是否要受理此案件。
不能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这些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采用简易程序去处理的案件,这种案件不可以进事故行认定复核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当事人的车辆不是在道路同行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并不在通行的道路之上,这种情况也不可以进行复核处理;该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嫌疑人进行了逮捕处理,这时候不能进行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最后一种情况,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想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受理了该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