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Ia)不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