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赔偿问题很复杂目前责任大小跟赔偿比例也没有统一标准,全部责任全部赔偿没有争议,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调解协商解决。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诉,由法庭判决。
主要责任方,就是承担事故的赔偿等,占百分之八十最有,因为一个交通事故导致经济损失一百万,那么主要的过错方就要承担八十万左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