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成为刑法上所谓的交通肇事罪,要达到刑法上的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的说,划分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构成,主要是调查当事人是不是存在主管上的过错,是不是没有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
另外,还应该判别这个交通事故和当事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是不是互为因果。假如说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者有违反交通法规但是没有形成因果关系,这是交通事故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举例来说,交通事故是由被害人单方违反交通规则,乱穿车流等造成的。
又比如说发生了自然灾害,像由山体滑坡、地震、暴风雨、洪涝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就不算入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同时也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由一种因素单独造成的,也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综合或别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时就要更仔细的辨别原因和他人参与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到底有多少。
如果不清楚他们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就不能准确的断定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以上的情况。当事人违反道路限速标志,在超速的情况下超车,此时猛然看见车前数十米的地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于是为躲闪行人就猛打方向盘,虽然没有撞到行人,但是在车超速的情况下,车辆刹车不及冲上路边行人造成正在走路的行人重伤。
这个时候,穿越马路的行人属于本案发生的条件,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司机违法超车,这个时候就可以认为开车人的所作所为和行人重伤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所以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