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4、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合理。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于法律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大多数人还存在一些误解。有些当事人即使仅受了一点轻微伤,也认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数额来限定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不论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为过。但实际上,法院在审判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第一,以一般人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第二,要看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第三,要看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所以说,即使是最相类似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很有可能是不一致的。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精神损害一般都会有一个最高限额,如果有,当事人应当参照这一限额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如果当事人一味要求超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只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下述情况会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1)面部等外在部位受伤。因为面部等系人身的外在器官,即使受伤轻微,但是它影响着一个人的外在形象,甚至会影响社会对他的评价,这种伤害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即使受害人面部等受伤并没有构成伤残,也可以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受伤处构成伤残。即受伤的部位构成伤残等级。此时一般按照等级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上海的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级别递增,受害者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5万元人民币。当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获得更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例。
5、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上海的司法实践基本是认为,被告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受害人精神上进行了弥补,故在民事赔偿中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义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