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这一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一(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