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一(在岗职工人数+不在岗职工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的概念。它是指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旅游费、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在途的误餐补贴统计在工资外收入中)、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房水电费等。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目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工资统计指标的规定,就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人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则计人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人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储蓄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人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计人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人工资总额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