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为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认。赔偿数额,按一审法院判决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外购药物需要提供医嘱且需要正规发票,手写收据法院一概不支持。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出院三个月后或者定残后任需要护理的,应当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护理年限最长不超20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是受害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不得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标准。
住宿费:受害人确定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费:交通费主要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时机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需要以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搜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村收入为标准(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贱骚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内蒙地区不区分户籍性质。
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人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被抚养人是成年人的需要提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需要提醒受害人的是,并非只能构成伤残在被抚养人符合抚养条件大前提下都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决定的,比如交通事故导致面部留下疤痕虽然构成伤残但并不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一般不支持。
误工费:误工费主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丧葬费:其费用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需要提供车辆损失鉴定报告,其他损害需提供原始购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