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一)医疗费xx元,急诊费xx元;医疗费xx元,急诊费xx。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告住院治伤期间,被告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外,其余由自己垫付。依法应由被告进行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三)护理费xx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本案护理人员xx,护理标准xx天,那么原告的护理费应为xx.原告住院和残疾鉴定都是一致的,因此二原告的护理费是相同的,符合《解释》的规定。
(四)误工费 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中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病历记载住院日期为xx天,共计xx元.
(五)营养费xx元,交通费xx元;营养费xxx,交通费xxx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六)后续治疗费xxx元;xxx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的规定针对本案,因而被告迟迟不履行有关赔偿义务,加之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原告至今受伤部位仍剧烈疼痛,关于此项权利的请求,在本案中一并主张,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应该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x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x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和28条的规定得出
(八)精神偿金xx元。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因原告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去干活,没有了经济来源,致使原告一直卧床不起,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该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