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其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由被告人刘某及实际车主魏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清丰县民政局代为要求的无名氏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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