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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