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系XXX妻子,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乙方,系XXX车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丙方,系XXX车所有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一)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
(二)事故概况:XXXX年XX月XX日中午,XXX驾驶XXXX与XXXX在XXXX发生交通事故,XXX送XX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XX万元(小写:XX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XX万元和剩余款项XX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XX万元,剩余款项XX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XX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