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记者展开调查,发现这起交通肇事案背后还隐藏着“案外案”:肇事司机找来同村村民顶包;而一名办案交警因涉嫌渎职,已被检察机关控制。
本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冶市殷祖镇洪口村徐布杨湾。村民徐维能正坐在门口发呆,这一天,刚好是他和妻子遭遇车祸一周年。
徐维能今年54岁,与妻子余菊英同岁,育有两男一女。几年前,夫妇俩一同从老家来到大冶城区,辗转在各个建筑工地打工。
去年6月24日傍晚,二人经过大冶市会展中心广场附近的人行横道时,一辆黑色轿车飞速冲来,先后将余菊英、徐维能撞飞。一位热心市民报警,并记下肇事车车牌号“鄂B8F919”。
事发三天后,余菊英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徐维能全身多处骨折,病床上的他闻听妻子的死讯,号啕大哭。
交警李智告诉徐维能,肇事司机是大冶市金湖街办姜桥村左家湾的左传辉,警方正在加紧处理。
去年7月10日,徐维能收到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左传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且在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而徐维能、余菊英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认定结果为双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署名为李智、董国志。“我们当时是从人行横道过马路的,怎么要负同等责任?”徐维能十分气愤,向大冶市公安局申诉。
去年9月14日,徐维能又收到第二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左传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且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不主动避让行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徐维能、余菊英无违法行为。交警署名为李智、陈晓兵。
两份责任认定书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呢?黄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同等责任”意味着肇事司机不用负刑事责任,“全责”则意味着肇事司机将面临实际徒刑。
去年12月14日,大冶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左传辉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事发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徐维能先后获赔18万余元。他对这一赔偿金额不满,将左传辉、车主田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30日,大冶市法院作出判决:徐维能夫妇获赔37万余元,其中因肇事司机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其中的16万余元。
但令人奇怪的是,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这次判决。该公司黄石分公司一负责人称,该案结案第二天,车主田某主动提出,不要保险公司赔偿。
这位负责人说,造成徐维能夫妇一死一伤事故的前后4个月内,田某的轿车共发生6起交通事故,其余5起田某均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唯独这一次主动要求保险公司不理赔,非常蹊跷,不知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25日,记者来到大冶市金湖办事处姜桥村左家湾采访。左传辉的母亲肖某语出惊人:“我的儿子是无辜的!”
肖某称,去年6月24日晚,同村村民左某给左传辉打电话,说自己无证驾驶撞了人,请有驾驶证的左传辉帮忙顶包。左传辉开始不情愿,但禁不住左某软磨硬泡,最后还是赶到了事故现场。
当夜左传辉一夜未归,电话也打不通,一家人心急如焚。第二天,他完好无损地回了家,大家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谁知第三天,儿子再次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还进了看守所。”
肖某说:“儿子被关进去那天,他的女儿刚出生1个月。后来有人给我们家送来几千块钱,还恐吓我们,说如果说出实话,左传辉还会被判得更重一些。”
记者欲采访左某,但村民们说,事发后,他就到国外打工,最近才回家,却老是看不到人影,民警几次上门也没找到他。
据了解,事发后,在李智等交警的组织下,左某和徐维能曾达成调解协议。后徐维能提出申诉,李智等人才又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前日,检察机关相关人员介绍,办案交警李某因涉嫌渎职,上周被检方采取强制措施,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