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的一个晚上,记者正在中山路逛街,路上车水马龙,热闹非凡。突然,车流中缓缓驶来一辆“光彩夺目”的车子:车身左右两侧和尾部三面都是灯箱,上面正在播放制作精美的广告画面,并伴有轻柔的音乐,而画面每隔10多秒钟就滚动一次。在黑暗的夜晚,这样一辆流光溢彩的车子穿行在城市的街道,自然吸引了无数好奇的目光。记者注意到,不少行人都指着广告车在说着什么,直到车子远去,还有人回头观望。一名年轻的女孩说:“这车以前没有见过,从外观上看挺漂亮的,感觉创意也不错。”
据了解,长沙现在有3台这样的广告车,是长沙某广告公司今年6月引进的。这家广告公司的客户经理王先生认为,流动广告车集灯箱广告和车身广告的优势于一身,广告效果不错,同时也为城市增添了一份美丽。“化平凡的街道为缤纷的剧场。”这是流动广告车宣传自己的广告语。
但是,有人对街道成为“剧场”却很担忧。的哥文建云说:“这车确实好看,但我们开车的却不敢多看,驾驶过程中说话都不行,何况是眼睛注意力的分散!”在银行工作的成先生说,自己有次在过马路时,由于只顾盯着流动广告车看,差点被摩托车撞伤。
交警部门也认为,这种广告车影响到其他人的驾驶。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民警刘宇翔说:“这种广告车的广告画面光线强,面积大,而且不停滚动,它在行驶当中给其他驾驶人的刺激非常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刘宇翔说,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这种流动广告车不符合安全强制标准,是不能够上路行驶的。
但是,这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又是如何得以生产的呢?王先生介绍说,这种广告车是国内两家汽车厂合作生产的,是有国家经贸委批文的。记者经网上查询,发现国家经贸委确实曾在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十四批)的2002年第21号公告中予以批准。
不符合安全标准,但持有有效批文,这可让有关部门为难了。据了解,一个月前,省交警总队曾向公安部反映这一情况,得知其他省市也曾上报类似问题,目前公安部正在与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经贸委)协商处理。
为了解此事进展,记者昨日下午打电话给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该司产业协调二处的一名负责人承认“流动广告车不适合上路”,但没有回答该车为何获得批准。他最后告诉记者:“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我们正准备撤销生产流动广告车的公告。”
“在处理结果下来之前,省交警总队准备下文给各市州支队,今后不再受理这种广告车的上户。”刘宇翔说。至于现有的已上牌流动广告车怎么管理,交警部门认为,它在行驶过程中,不能开启灯箱,只有停放在某一个地方的时候,才可以播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