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
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实际上,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开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就不要开车。
很多人认为,危险驾驶犯罪的设立就是为了打击酒后驾车,因此除喝酒之外,服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实际上,危险驾驶入刑及查处酒驾的出发点是为了驾驶员与路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有饮酒的形式,只要人体摄入酒精,终归会影响到驾驶安全,产生危险驾驶犯罪的法益侵害。
对于上述情形,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时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不同,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
一些人认为,司机饮酒后为避免对自 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主动将车停靠 在一旁并熄火休息,警察即使查到自己也 不能采取措施,因为反正警察也没看到司 机开车。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完 全可以推定司机已经实施酒后驾车行为, 除非有明确反证予以证实司机并未开车。
经过几年来的法制宣传,大部分人已经具备酒后不能驾车上路的常识。但是,对于在单位、小区内部等非公路上的酒后驾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则见仁见智。实际上,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判断单位、小区内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中的“道路”。如果单位、小区属于非封闭式管理,可以对非小区住户的车辆开放,则具有公共道路属性,仍然构成犯罪。
“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有人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追究的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属刑法的追究范围,就算酒后驾驶了非机动车,交警也管不着。而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地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醉酒驾驶入刑之前,警察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会涉及到追究犯罪。然而醉酒驾驶入刑之后,一些人依然认为酒驾无非是被关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要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