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连环惨祸令人震惊,发人深省。肇事者张明宝的驾驶信息显示,其开车3年,违章有记录的就多达79次,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视同家常便饭。我们不禁要问,张某如此无视交通法规,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规违法,可为什么还能“执照在手,轻易上路”呢?如果相关执法部门在其初犯再犯时,就“收了他的照,停了他的车,办了他的班”,岂不是可以亡羊补牢,避免酿成如今的惨祸?
而更值得警醒的是,就在“6·30惨祸”发生次日的晚上,南京市交管部门出动警力,对全市200多个路口以及酒店等地区进行检查,竟查获酒后驾驶人员近百人,其中部分是公职人员。在血的教训面前,这些人何以仍然肆意妄为,不顾他人生命?这又使我们想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酒后驾车,除了侥幸心理的作祟,更有某些力量的纵容——不少“久经考验”的违法人员,都有“背景”;有的本身就是公职人员,或是与公职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万一“被抓了”,往往只要一个电话,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执纪执法形同虚设,大打折扣。如此,治而还乱,也就理所当然。
有人埋怨现在“马路杀手”肆虐,是因为车子太多。确实,随着汽车进入家庭,近年来我国车辆数量急剧上升,目前我国已有机动车1亿7千多万辆,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但客观分析,把车祸完全归结于车多也似乎不够合理。在加拿大约78%的人口拥有私家车,人均汽车占有率居世界前列,但车祸发生概率却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因为他们有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完整的、严格的机动车行驶管理和执法机制。比如司机驾车时只要在驾驶室里放有酒类饮料,不管你喝没喝,都要被罚款2000加元,并且还要受到扣证、禁驾等严厉的处罚。这说明事故概率的高低不在于车辆的多少,而是在于管理的程度——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
当然,治理酒后驾车还需要加强综合治理。据悉,南京市将开展整治酒后驾车“百日会战”。公安机关对醉酒驾车违法者,一律予以治安拘留,严格按上限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督察,严格责任追究;市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将加大宣传力度。当然,这样的集中治理是必要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也是有效的。但百日之后呢,会不会死灰复燃呢,能不能根治呢?可能还有更繁重、更细致、更具体的工作要做。我们期望有更多的举措从源头上遏制这一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