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状”使用黑体二号字、加粗,上下各空一行。规范统一使用“民事起诉状”做文书标题,不再使用“起诉书”“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等标题。
3、“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抬头空两格并加粗。
4、自然人当事人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的顺序书写,顺序要统一。(依民事诉讼法第121条)
5、法人及其他组织按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省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抬头空四格。
6、“委托代理人”提倡使用,方便各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商谈调解等事宜。
7、保险公司名称需精准确定,各保险公司名称之间有所差异,务必一字不差。注意区分以下区别:中国、财产、股份、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支公司、合肥市支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等等;且个别领取营业执照的营销服务部,可作为诉讼主体应诉。保单载明的保险人名称与实际盖章不符的,以印章名称为准。对当地日常应诉较为熟悉的公司,如平安公司加盖总公司保单专用电子印章的,起诉安徽分公司即可,确有把握的可起诉当地支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8、准确区分“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区别,不能列错。
9、“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两标题居中并加粗且不使用冒号,或者顶格加粗使用冒号。
10、诉讼请求的内容注意准确表达要求各被告之间承担的责任;赔偿项目较多的,需附赔偿清单,并注明计算公式和依据。
11、除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案件外,事实与理由简单清楚的叙述事实经过即可,对情感的描述点到即可,切忌使用攻击、辱骂、仇视等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