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联手,深度利用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对于整合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吕梁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专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据介绍,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初,作为“探路石”的离石区便将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光投向司法行政部门,试图利用司法行政系统中人民调解员具有较高专业调解知识和技巧这一优势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化解。
通过协商,离石区交警大队从公、检、法、司离退休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办基层人民调解员中,经过考察、评定、选定、聘用几个环节的“层层选拔”,选聘了10名既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
据了解,根据规定,人民调解员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不向当事人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完全是遵循当事人意愿义务调解。
那么,吕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工资从何而来?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为了鼓励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员履行公务时“既保证数量,也保证质量”,离石区政府下发了“红头”文件,对每位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根据所调案件的难度、效果,每案补贴调解员100元至200元,所需经费由离石区财政列支保障。
“调一次不行,就调两次;两次不行,调三次,我们的人民调解员一个案子最多调解过10次。运行机制灵活,使得群众之间更容易达成调解协议。这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最大的不同。”吕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丙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郭丙福说,吕梁市各级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近一年来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调处412起,调解结案率达到98.6%。
据了解,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离石区交警大队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由去年的4起降至今年的1起,同时,事故的复核复议案件也大幅下降,事故处理的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大幅提升,逃逸案件的快速侦破率达到了100%。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调解机制不仅开辟了交通事故调解新途径,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上访事件,而且有助于提高交警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往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会占用大量警力,现在有了专门的调委会,交警就可以腾出更多精力,重点突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