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并不见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