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会选择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及家具的费用,来共同安家置业。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面可不可以写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权益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
如果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商定以男方的名义购房。不久之后,俩人终止恋爱关系。原本用于结婚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以男方义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均系共同购房协议条款的内容。房屋所有权因登记为一方名下,应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这并不影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的效力。男方与女方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恢复原状,返还女方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