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直以来都是矛盾产生的地方,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看法院对这些案件的案例审判。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父母赠与夫妻一方财产如何分割案例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对杭州夫妻,男人名下有一套500万的房产,女人名下有一套300多万的房产,看上去让人心生羡慕,但是打起离婚官司来,不仅把父母都拉进来加入“战争”,甚至还提出了亲子鉴定。
案件中比较特别的是,两套房产均为男女双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按揭,但是男方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特殊的协议,是男方父母与男方缔约,父母言明:我们父母帮你支付首付款及还贷,属于对你个人的赠与,其他人不得分割。
这个“其他人”显然指的就是媳妇,那么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两套房子均购买于恋爱期间2015年,经人介绍,双方相识。现在从递交到法院的证据来看,就在双方认识的当月,男方购买了杭州某楼盘一套三居室公寓,总价为300余万元,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其余动用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半年后,女方也以按揭形式买下城郊某楼盘公寓,当时总价200余万。两人买房均以个人名义。2016年两人觉得感情不好欲分手,没想到女方怀孕。两人仓促结婚。怀孕生产,女方大多时间都是住在娘家。两人共同生活的日子不过个把月。后来争吵不断,女方甚至都不让他看孩子。离婚官司里男方突然拿出父母赠与协议离婚诉讼是男方提起的,女方也提出诉讼请求。两人的要求都是相近的,一是要孩子,二是要求分配对方婚前房产在婚后的还贷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关于孩子,男方还提出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亲生的。那么焦点就集中在房产上。其中,男方出具了一份此前女方从来不知道的协议,协议的双方是男方和其父母,内容是说男方名下的那套房子无论首付款还是后来的婚后按揭,都是父母出的钱,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其他人不得分割。
法庭上,男方说,首付和商业贷款部分都是父母出的,公积金贷款也是属于个人偿还,所以女方对该房产未作任何贡献,所以女方不应分得该房产的还贷及增值。女方质证,男方用以说明父母帮助还贷的流水并不清晰,看不出是哪个账户出的钱。而且男方收入稳定,加上公积金完全有能力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根本无需父母出资。另外,从男方的工资卡流水来看,每个月男方都会用取现的方式将账户的钱取完,所以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个所谓父母赠与其房贷不是事实,款项都是男方自己的。这份协议就是为了应付离婚官司而在近期制作的。最后,离婚官司中孩子判给了女方。
关于房产,法院的判决是登记于原、被告名下的房产归原、被告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视为共同支出,各分一半,并获得在此期间对应的房产增值。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那份赠与协议,法院认为“鉴于各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并因双方提交的证据均未能证明相对方对上述事项知情,法院不予采纳”。那么,如果婚后还贷部分真的是父母资助,这方面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说:其实在家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赠与协议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单一考量依据,仍应结合赠与是否实践、其赠与财物有否明确指向性受赠方、赠与时间等事实要素综合判断。同时,基于家事关系的私密性,因此,对赠与物的来源,尤其是赠与物若为钱款的情况下,对来源的分辨也应属于事实审查的范畴。以本案为例,赠与合同、赠与实际发生时间、赠与款项指向子女个人名下房产还贷、赠与款项来源均应加以综合考量,以判断赠与人的赠与给子女一人的意思表示及履行是否真实。
通俗来说,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而且父母用自己的钱帮子女还贷也是非常明晰的,那么,不需要协议约定也能说明父母是赠与房产所有人自己的子女一人的。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比如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赠与”一般来说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