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的父母后悔不已,为了帮儿子买房,他们拿出了毕生积蓄,原以为对儿子有了交代,谁知仅过了三年,就要面临“人财两空”的尴尬。就在小两口闹得不可开交时,刘鹏的父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儿子儿媳归还30万元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由刘鹏出具的借条。刘鹏完全支持父母的诉求,称30万确实是借款,并表示会尽力还钱。徐丽却表示,当初公婆是自愿出钱给他们买房,根本没提借与还,刘鹏打借条的事她完全不知情,她怀疑借条是近期才补的,不同意还钱。
双方抵触情绪非常大,法官首先组织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刘鹏的父母说出了真心话:“本来也没指望他们还这钱,但是我们为啥要出钱?还不是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现在她不想过了,要离婚,还要分走一半房产,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多亏啊!”双方坚决不让步,调解未果。
法院于是判决。法官认为,借条上仅有刘鹏一人的签名,既没有注明借款事由,也没有徐丽签字确认,不足以认定30万元是两位老人对小两口的借款。两位老人在儿子结婚后为小两口购房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法院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刘鹏和徐丽的离婚诉讼随后也判决结案,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徐丽获得房产的一半产权。
熊晖和刘岩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学校相识相恋。2007年,熊晖父母出50万首付在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登记在熊晖名下。随后,熊晖和刘岩领证结婚,商品房经过装修成了他们的新房。入住之后,还有50万的按揭贷款需要归还,这自然而然成了小两口的责任。每个月基本上都是用熊晖的工资偿还贷款,用刘岩的工资维持生活。转眼三年过去了,贷款还了将近一半,熊晖和刘岩的感情却所剩无几。
如今,两人离婚已成定局,正在协商财产分割。他们找中介打听过了,房子现在至少价值160万。刘岩要求分得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熊晖不愿意,他认为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首付由他父母支付,婚后房贷基本由他偿还,刘岩无权要求分房。
刘岩为此寻求律师帮忙。律师听完她的叙述后表示,她完全有权主张一部分房屋价值。“这房子确实是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你婚后参与了还贷,他应当将你承担的债务部分归还给你。你的工资虽然没用来还贷,但用来维持生活了,你俩工资怎么用,不影响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律师同时表示,现在房屋增值了,根据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刘岩还可主张还贷金额的增值部分。
根据律师的计算,刘岩至少可以分到20万——房屋购入价为100万,现在已升值到160万,刘岩与熊晖婚后共同还贷25万,按增值比例计算,这25万已经升值到40万,其中一半属于刘岩。目前,刘岩已委托这位律师将熊晖诉至法院,她对官司很有信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陈珊珊
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的沈烈法官介绍,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司法解释既遵循了善良风俗,又保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为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性质确立了合理的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