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璐娜与朱晓峰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实际上引发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明星的奖励有没有必要作婚前财产公证?
唐成豹(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律上将“特定物”定为个人所有财产。但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奖牌是否属于“特定物”,在法律上也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奖金奖牌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是个人荣誉,是对于个人精神上的鼓励,应归个人所有。但是,从情理上讲,夫妻中一方的成功也离不开对方的支持,所以在奖金奖牌的分割问题上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考虑。而具体的分割办法则根据其支持的程度、贡献的大小来确定,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这个具体规定的。
其实,作为财产分割问题,不管是个人的还是共有的,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取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同意作共同财产分割,那也是无可非议的。只是将财产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可以使这种行为法律化。
熊倪(奥运冠军):对陶璐娜的离婚官司我并没有听说,所以不好就此事来讲。但是在国外,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是十分自然与普通的事,著名的运动员尤其如此。这样做一是可以明确关系,二来也可以少些麻烦,少些纠纷。所以我赞成结婚前双方就各自财产进行公证的做法。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合理。
龚智超(奥运冠军):这件事我没听说过,一点也不知道。至于结婚前该不该进行财产公证我倒真没想过,从没考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