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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思维导图

宠上天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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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条款
效力
如何
认定
分割
财产
关于
离婚
婚姻法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协议

1993年12月康女与于男登记结婚,1994年3月生育一子。婚后尤其是1998年后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共同生活于同一大家庭。2002年8月康女与于男及于男父母在共同住所地建造住宅楼1幢、附房猪舍5间。2004年1月康女因第三者关系问题与于男发生矛盾,夫妻和好时达成和好协议一份,其中载明:如康女与第三者不断绝关系则作为今后离婚的依据,如果离婚,家庭财产归儿子及于男所有,康女一无所有,一人出走。同年3月23日于男起诉要求与康女离婚,因康女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于7月9日依法认定康女有不正当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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