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主要对照的是市场经济中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而财产分割协议中最主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夫妻离婚的具体理由千差万别,当事人离婚时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当事人之间处理财产也就各有千秋,不应该用更具社会性评价意义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来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只有在当事人文化、法律知识匮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财产相对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离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离婚后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显失公平为由合理矫正分割方案。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比如上面写有“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如何”等等的字样,就可认定为该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该份财产分割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该条件就是双方离婚,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离婚,该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没有生效,所以“允许当事人反悔”。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详细】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