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房产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2)署名为甲方的xx牌xx型号汽车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甲方名下的存储于xx银行的xx元存款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4)甲方于xx证劵公司所开设帐户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5)甲方于xx基金公司所开设账户下的基金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6)甲方于婚前所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于婚前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7)其它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
(8)达成婚姻关系时,仍未明确所有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9)甲、乙双方婚前有明确所有权的财产,在甲、乙双方结婚后仍归甲、乙各自所有。 若发生离婚,一方死亡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10)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1)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