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登记在王某、李小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XX区 XX路XX 弄XX 号 〔沪房地XX字(XXXX )第号〕归乙方所有(含室内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
第二条 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李小姐名下XX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 万元归甲方所有(账号: )。
第四条 李小姐父母赠与李小姐的奥迪牌轿车及牌照归乙方所有(车型:XXX ;牌照:XX )。
第五条 李小姐名下的基金(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李小姐名下工商银行定投归乙方所有(约人民币 元)。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金银首饰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投资收益、获得赠与等财产性收入)。甲、乙双方的各种支出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 王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甲方所有,李小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王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甲方承担,李小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乙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收到新的房产证5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八条约定的款项汇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清洁打印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