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是共有权变动还是产权转移?
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是否征收契税政策,各地出现执行不一的情况。税务界人士分析认为,焦点在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究竟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还是属于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从南京市地税局的解释看,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和共有财产,因此,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已属于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因此要征收契税。
但是,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炉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是视作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故不用缴纳契税。
由于房产证加名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咨询量大增。记者了解到,面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出现的房产证加名契税征管的各种新问题,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已纷纷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