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xx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xx。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xx年内分xx次付清: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xx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x万元。
四、儿子xxx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xxx可在每月的第xx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x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xx天与xxx协商,达成xx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xx式叁份,双方各执xx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xx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