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权限:承办贵州省内居民与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4、涉台、涉外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省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