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监护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包括: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另外《收养法》还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指由各地民政部门主管的收容、养育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社会福利院。?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一条是和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为被收养人相一致的。?
??对与生父母相关的送养问题,我国《收养法》还有下列重要规定:?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