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的医疗救助城乡标准相差很多,呈现“城有乡无”的态势】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和她的研究生,从2004年底开始,前往河南、安徽等多个省市开展了农村孤儿抚养成本的调研。
北师大管理学院03级研究生李振刚,参与了在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调研活动,发现一个12岁的失去双亲的小女孩,既要读书还要照顾94岁高龄的耳聋、腿有残疾只能跪着活动的曾祖奶奶。据当地民政局负责救济工作的韦股长介绍,类似她这样的孤儿长期以来只能从政府部门得到每月35元的特困户补助,维持祖孙两人的生活。
李振刚分析说,大量农村孤儿没有得到制度性救助,可能与人们对一些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关。他认为,按照有关政策,孤儿在农村应该享受“五保”待遇(享受五保待遇的条件是三无人员:即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但目前的政策在规定救助对象的条件方面界定还不清晰。在农村,政府的资金主要保障老年人,对孤儿救助重视不够。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针对孤儿的医疗救助,城乡之间标准相差很多,呈现“城有乡无”的态势。
以河北省固安县为例,该县医疗救助分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医疗救助始于2006年,农村医疗救助始于2004年,相对照不难发现,城市医疗救助的四类人群将孤儿涵盖进去,孤儿和低保对象的“三无户”一起列在救助第一类人群中,而农村救助对象包括的五类人群中,却除去了“孤儿”一项。
以2006年为例,固安县农村医疗救助当年筹资1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4万元,合计23万元,救助对象总数6122人,人均筹资为37.56元。同期,全国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38.34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分别为84.16元、35.06元、16.05元。固安县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农村医疗救助的人群中,没能涵盖孤儿这一特困人群了。一个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的乡村,哪里还有余力顾及孤儿?
据悉,我国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省、市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经费;县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用于医疗救助的捐助资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福利彩票有奖销售的公益金中提取的部分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
可惜的是,这一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没能把对孤儿的医疗救助以法定的形式纳入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