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身世的小静再次回到父母身边,双方关系逐渐降温,日常争吵增多,并围绕房子的居住权发生矛盾,虽经派出所、居委会多次调解,均无果而终。2008年3月,刘泉夫妇不堪忍受折磨,搬离锦绣路的房子,在外租住了8个多月。在三次试图搬回居所遭阻拦后,刘泉夫妇强行将门锁撬掉入住,然而两个月后,小静又将门锁撬开,拒绝刘泉夫妇入住。无奈,老两口只能住在居委会、养老院和邻居提供的临时住所内过冬。去年1月15日,小静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泉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
可刘泉夫妇仍对小静抱有希望,毕竟小静是他们唯一的孩子。他们认为,只要协商解决了居住问题,双方关系就会改善,因此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原审法院曾试图调解,但小静不同意,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静的诉请。小静不服上诉,称双方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且刘泉夫妇有退休养老金、医保,并有存款等,足以维持生活开支,要求改判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一中院认为,小静与刘泉夫妇间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小静自幼随刘泉夫妇共同生活,并由他俩抚养成年,且根据收养证明及户口审核表,小静被领养后户籍也迁至刘泉夫妇处,故认定双方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刘泉夫妇含辛茹苦将小静养育成人,花费了大量心血,小静成家后也对老两口关爱有加,关系一直和睦融洽。虽然近来双方因房屋居住等问题产生矛盾,但只要双方采取合理方式沟通并珍惜亲情,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相信双方的关系能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