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先有子女后收养,或先收养后生育子女的,要到收养子女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集体户口。如果愿意继续收养,要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和儿童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的家庭户口。
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要先向收养子女发现地的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给孩子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等收养人满30周岁后就可以正式办理收养登记了。
单身男性收养的女孩,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要将私自收养的女孩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的女孩,后因离婚或丧偶,女孩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但抚养满1年的,可以凭公证书及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妻子的死亡证明等,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私自收养后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收养的,均交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