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夫妻关系之间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民法典》中的规定更为明确,所说的夫妻财产指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以夫妻关系名义存储的财产,法律条文还详细列举并概括了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同时《民法典》也详细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分为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简单的理解就是能坐下来协商约定的就自己商量着来,不能和平洽谈的就让法官依法评判,但这只针对夫妻共有财产,对于一方当事人特有得财产仍然归其本人持有,不会被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和约定制度同样是由《民法典》具体规定的,其详细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分割的原则;下面举例详细说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享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是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即夫妻可以约定其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财产各自所有、部分财产共同所有,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上约定应该以书面形式成立文件。
哪些财产可以是夫妻共有的呢?在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所取得工资或奖金,经商的盈利,从知识产权的获利,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送的财产,以及其他按理应该共同享有的财产;但也有例外,例如:夫妻结婚以前各自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夫妻中一方因受伤而得到的赔偿或者是残疾人士的生活补贴等费用应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各自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在遗嘱或者是赠送声明中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归各自所有。
在夫妻离婚时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就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平均分配,可以自己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公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