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周末)不计入产假和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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