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6月28日就《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减少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为简化收养登记手续,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办法》要求出具的三项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抚养教育能力证明、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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