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立遗嘱人李某某向南昌市公证处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将其与老伴(已过世)共同所有的一套住房中属个人所有的份额指定由其孙子魏亮继承。当日,公证处指派两位公证员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为其办理了公证并送达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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