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南开区的刘先生,去年7月份从某婚介所看到了“富婆巨款求子”的信息。信息上说,一个叫黄诗琳的32岁女子,因男方年迈不育,千万家产无人继承,欲寻35岁以下健康男性实现求子愿望,事后将付15万元了断。
刘先生在该婚介公司工作人员刘娟安排下,与黄诗琳通了电话。刘娟不久后答复刘先生,称黄诗琳很满意,要他先交980元的服务费。刘先生按约将980元打进其账号。
次日,刘先生提出见面,婚介所又要求刘先生交纳2800元定金,刘先生仍旧照办。在婚介所的安排下,刘先生终于见到女方。
随后几次,婚介所又以缴纳税费、汇款手续费、滞纳金等理由要求刘先生汇款,刘先生都一一照办。9月初,刘先生联系不上婚介所,才意识到上当。截至当时,他已累计10余次汇款,共计17万余元。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2008年3月至9月,刘娟等人为非法牟利,冒充婚介所工作人员、征婚富婆等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服务费、公证费、银行汇款手续费、个人所得税、保证金、机票费等各种名义,以让被害人汇款到其指定银行卡上的方式,累计骗取24名受害人钱财近30万。
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主要涉案人员刘娟有期徒刑3年。(周苏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