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孩子一直跟父母一起生活,没有单独申请宅基地,将来若继承了宅基上的建筑物,将会一并占有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说不能继承就在于,如果另一个孩子另外分家,单独申请了另外的宅基地,那么将来父母的宅基地就跟他无关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