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案能否起诉,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他们认为,共有人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其当然的权利,因为不可能有永远的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但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专家意见分歧较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认为,物权法规定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解除共有关系而分割共有财产,这样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己财产更有利的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解除,如果法律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眼睁睁看着夫妻共同财产被另一方侵犯,这样其实很不公平。法律应当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一种在不解除身份关系的情况下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提出,很多国家法律都有关于非常财产制的规定,即在婚姻一方当事人有吸毒、破产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实行非常财产制,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物权法规定,在共有关系不解除的情况下也可以分割共有财产,前提是有重大理由。什么情况算重大理由,还需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认为,物权法虽然规定在不解除共有关系时,有重大理由也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不能套用一般的民法理论。在夫妻双方不离婚的情况下,支持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不能认为夫妻之间闹矛盾、关系冷淡就算重大理由来分割共同财产,不能轻易开这个口子。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物权法起草共有关系这块,着眼点不在家庭共有关系,更多是考虑合伙以及其他的情况。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以后还要搞亲属法,很多问题要在亲属法中予以完善。婚姻家庭问题有其特殊性,在处理有关问题时,婚姻法的规定优先于物权法的规定。
家庭成员能否要求分割家产,问题比较复杂,相关法律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各方专家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本案在合议庭的努力下,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