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妻子育有两个女儿。去年,王某的妻子因病离世,留下了两张金额分别为1万元与2万元的存单。在料理好母亲的丧事后,两个女儿为了母亲的3万元遗产,与老父亲争执不下。由于无法协商一致,王某一气之下把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直系亲属都应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死者的父母亲也应是法定继承人,但死者的二老长期不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因此无法得知二老的具体情况。所以,死者的女儿去申办继承权公证,要求派出所出具死者父母的相关档案,派出所居然查不到档案。
如没有死者父母的相关信息,案件就无法继续。怎么来证明二老已经离世了呢?承办法官伤透了脑筋。这时,一位老法官建议承办法官去墓地查看一下,因为从死者的年龄来看,其父母岁数都已经很大,如已死亡,按照传统,每年清明节会去墓地给先人扫墓,那里一定会留下证据。
于是,承办法官在与墓地工作人员沟通后,拿到了公墓专用收据,发现早在2005年至2010年就有死者父母的公墓护墓费缴纳记录,最近一次的缴纳记录是2010年至2020年。依照公墓刻字的规定,黑字姓氏代表已死亡。至此,此案有了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