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的两位老人短短19天的婚姻引发了继母和养子女之间长达4年的遗产诉讼。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法院将在近日内对该案作出判决。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1998年11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退休女工周某与魏某登记结婚,婚后19天即1998年11月28日,魏某因病去世。没多久,魏某的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和他们的继母周某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了兰州市西固区法院。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一套住房及8间临时商铺。周某主张继承住房、8间临时商铺及其与魏某共同生活时购置的生活用品;魏某的子女则主张周某只能继承魏某的遗产,住房和商铺并非遗产,周某不能继承。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及的一套住房是兰州某厂分给魏某一家5口人的,虽然实行房改时是魏家其他人购买了产权,但其中有魏某部分产权,故魏某享有份额,周某和魏某的子女均享有继承权。1998年9月,魏某变更其商铺的所有权给儿子,有魏某的转让声明书、土地管理部门证明,且转让商铺所有权时有两个证人在场,该变更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此商铺不能作为魏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周某不服,向兰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兰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以后,周某向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出申诉。2001年8月5日,该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魏某的转让声明书进行鉴定,认定实际形成时间是在魏某去世以后,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提请甘肃省检察院抗诉。甘肃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终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于2002年9月5日向法院提出抗诉。
2002年11月25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法院将在近日内对该案作出判决。
不管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从案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至今已经过去了4年多时间,双方当事人多年奔波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之间,都已经疲惫不堪。有关法律人士提醒那些准备走进婚姻殿堂的再婚者,在履行结婚手续前如果订立一份合法、正规的财产公证或遗嘱,也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