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_____市____区_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栋____室房屋状态为银行抵押按揭房产,房屋主贷款人为女方,现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之前仍然享受该房产的居住权并有权拒绝女方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房屋的请求,男方在收到女方支付的房屋补偿款后不再享受该房产的任何权利,男方有义务按照女方的要求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男方不再提其他附加条件。
2、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补偿款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办理完离婚手续后6个月之内,女方将该房屋补偿款支付到男方指定的账户。如果女方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房屋补偿款,或者女方明确表示在6个月内无法支付补偿款,双方应当将房产变卖,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男方仍然分割其中的____万元。在房产变卖过程中双方均需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3、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因房产过户房产管理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房屋内共同购置的所有家用电器,全部归女方所有,双方各自的个人生活用品衣服归各自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即可进行交接。
5、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
6、除上述1-5条外,双方共同确认再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争议。